发布时间:2023-06-09 阅读次数:942
金显春 王辉 樊逢朴 叶海坤
摘要: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有效融合是科技创新战略有效实施的基础。作为“四链”融合的主要承担区域,国家高新区由于协调机制不完善,“四链”融合脱节严重,制约产业一体化形成,不利于科技创新战略实施。根据现代治理理论,发挥国家高新区资源聚集和调配功能,消除要素流动制度性障碍,协同打造良好的产业融合环境,实现“四链”融合,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 引言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和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联合发布的公告,止2021年年底我国国家级高新区达到169家,集聚了全国约1/3的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壮大了一批世界级的产业集群,全年实现营业收入超过48万亿元,同比增长12%左右,利润总额达到4.2万亿元,同比增长17%左右,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上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由于协调机制设置不完善,部门间沟通交流不到位,造成部分国家高新区创新链与产业链对接不顺、融资渠道狭窄、科技创新战略位势弱化等问题,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等“四链”有效融合度不够。本文从国家高新区如何赋能“四链”有效融合的微观机理入手,界定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与“四链”有效融合逻辑关系,分析影响二者有效对接因素,以路径依赖理论和路径创造理论为基础,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提出国家高新区赋能“四链”有效融合路径选择,为国家高新区赋能“四链”有效融合提供有益借鉴。
2 国家高新区赋能“四链”深度融合的理论逻辑
2.1 国家高新区集聚功能是“四链”有效融合的动力源
国家设置高新区是为发展高新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一种战略部署,利用优惠政策、宽松融资环境和完善基础设施,吸引外围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资源向高新区域集聚,驱动“四链”深度融合。一是集聚高校、科研院所等为科技研发提供基础条件,是构建创新链的前提;二是聚集科技型企业是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执行主体,是构建产业链的必要条件;三是聚集金融机构则是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是构建金融链的主体;四是吸引各类人才提供技术支持,是整个高新区开展活动“粘合剂”,是构建人才链的保障。
2.2 国家高新区资源调配功能是“四链”有效融合的驱动源
国家高新区创新活动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动态性,各创新要素之间非线性较为明显,需要对资源要素进行合理配置,驱动“四链”有效融合。围绕当地产业规划,对聚集高新区内创新资源进行调配,一是促使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等主体进行有效联动,保证“四链”有效融合主动性;二是保证劳动力、资本、信息、技术等要素,从低收益领域向高收益领域流动,提高“四链”有效融合效益性;三是打通各创新要素渗透、融合路径,使其他产业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有规律的汇集,形成各具特色创新产业集群和规模经济;四是有利于提高园区内整体运用效果,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降低社会管理、服务总成本。
2.3 国家高新区推拉功能是“四链”有效融合的运行机制
推动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拉动与科技创新产业相关联的研发机构、金融机构以及中介组织业务开展,有针对性引进相对应高科技产业。一是通过高科技产业生产活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使科技创新战略实施;二是企业进行生产需要先进技术,进而拉动高校及科研机构进行科技研发;三是科技研发和成果投产,拉动金融机构跟进,对科技创新和生产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利用新技术对生产要素重新组合,拉动上、中、下各个环节实现融合,形成产业一体化。由此,国家高新区的推拉,使创新资源在各产业环节有序转移,促进“四链”有效融合,提高国家高新区的整体创新效能,推动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4 国家高新区服务功能是“四链”有效融合的保障基础
围绕整个科技创新链条,提供健全、完善的基础设施,全方位发挥服务功能,助推“四链”有效融合。一是通过制定颁布一系列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政策体系,划定实施范围,保证不同情境要匹配不同政策,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促使各创新主体做到分工明确,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二是健全有效管理机制,促使各创新主体有机连接,将创新各环节相互嵌入,有利于熨平、疏通园区内各环节连接障碍;三是先进的园区智能化系统,能够给各产业链条融合提供“一站式”服务,节约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完善的中介机构,为技术成果的转让、金融机构的贷款和人才流动,提供针对性的专业服务。
3 国家高新区赋能“四链”有效融合的现实约束
3.1 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实际诉求不匹配
由于国家高新区前期调研不充分,相关部门相互衔接不到位,政策、制度的执行未能达到预期,园区内“四链”融合度较差。调研发现,有43.58%的国家高新区制定的区域创新政策、制度与区域内创新活动不吻合;有41.62%的国家高新区,存在从业人员对创新活动认识有偏差,对功能理解不到位,在执行政策和制度方面,力度不够,效果不佳。相关政策和制度与园区内科技创新活动实际诉求不匹配,造成国家高新区内有41.67%的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和科技创新奖励制度无法兑现,严重挫伤创新主体积极性,创新主体协同效率低,对“四链”融合支撑不够,整体协调性和融合度效果不明显。
3.2 科技创新体系不完整,支撑力度较弱
部分国家高新区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与培育发展过程中不同步,园区内科技创新体系构建不完整,对国家高新区支撑力度较弱,不利于科技创新活动开展。调研发现,有47.15%的国家高新区在人才引进方面,针对性不强、质量不高;有58.34%的国家高新区资金不到位情况、被挪用情况严重;有56.17%的国家高新区资源分布不合理,人才和资金不匹配和不到位,影响知识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管理创新体系的系统性建设,相互之间的合力不容易形成,造成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转让突破生产力提升与“资源限制”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制约“四链”融合。
3.3 科研成果的低端化、重叠性严重
国家高新区在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科创资源时,部分地区存在把关不严,一些研究机构资质低、水平差,高层次技术人才匮乏,整个高新区研发能力不强,产品科技含量较低。在调研中,国家高新区存在科研成果的低端化严重,主导产业集聚度不强,有84.67%的成果属于引用、模仿相近技术,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力不强;有70.64%的转化成果属于低端化科技创新项目;有67.91%的科研项目属于科技创新持续性较弱项目。科研成果低端化、同质性,造成产品初次加工率较高,二次以上深加工率较低,上下游供应链带动不起来,产业链条短,并没有形成很好的驱动、协调作用,致使“四链”有效融合缺乏动力支撑。
3.4 服务机制和基础设施精准服务度不够
由于服务意识不强,加上资金不到位,部分国家高新区的配套机制和相关设施不健全,精准服务度不够,产业链条转化受阻,产业一体化效果较差。调研发现,有50.32%的国家高新区,由于网络建设跟不上,园区内管理和生产的数字化、智能化、网联化转型升级较慢,区域智能化系统供应与“四链”有效融合的实际诉求不均衡;有76.94%的国家高新区缺乏技术培训、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科技空间服务无法满足;有43.82%的国家高新区没有制定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和技术成果转让的保障措施,高新技术产业落户有难度,技术成果转化率手段不同程度的抑制,产业链条的对接受影响,制约“四链”有效融合。
4 国家高新区赋能“四链”有效融合的政策优化
4.1 结合“四链”融合的实际诉求,因地制宜做好政策和制度设计
国家高新区从宏观层面进行规划设计,全方位推动“四链”融合。首先,对区域内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对前瞻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进行科学预判,结合地方经济规划,围绕国家高新区功能定位和“四链”有效融合现实诉求,从土地供应、人才引进、融资需求等方面,制定针对性较强政策、制度助推“四链”有效融合;其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理解力和执行力,保证相关政策和制度贯彻落实;第三,构建完善的协同管理机制,加强各创新主体沟通交流,对园区内各项科技创新活动进行充分协商交流;第四,加大监督考核,对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奖惩,同时,对政策、制度与实际情况相悖离的环节,进行修改,从宏观管理层面为赋能“四链”有效融合提供保障。
4.2 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对“四链”有效融合支持力度
健全的科技创新体系是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四链”有效融合的必备条件。首先,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聚集金融机构和科研机构提供资金和人才,提出新的理论学说和公理体系,补充知识创新体系内容;其次,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良性互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引进和支持力度,将新的理论学说和公理体系应用到实体企业进行试验、试产,利于科学技术发明和创造,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第三,强化管理制度创新,对接科技创新管理诉求,整合国家高新区内的资源,达到自主创新目标和示范效应,激发各创新主体创造性和积极性,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微观与宏观环境。
4.3 提高科技创新的研发质量和持续性,发挥科研成果的联动效应
国家高新区应检查科技创新的研发质量和持续性,促进“四链”的有效融合。首先,为适应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战略实施需要,加强对入驻高校、科研部门的研发能力和研究范围进行甄别,对引进人才进行严格考核,同时,对上述机构和人员进行全程化跟踪管理,保证科技研发动态持续性和科研成果先进性和实用性;其次,围绕核心产业,加大奖励力度,激发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人员开展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全方位推进科技研发广度和深度,提升原创技术研发能力,提升产品研发力度和品牌知名度,提高产品高端化;第三,加强对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渗透和嫁接,强化对初级产品深加工率,延长产业链条。
4.4 加大配套机制有效供给,推动国家高新区“四链”有效融合
国家高新区需要相应宏观调控、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人才引进和信息交流等方面机制有效供应,实现创新资源有效聚集和配置。首先,结合“四链”有效融合需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园区内数据库资源和智能化系统构建,实行园区内协同开放共享等,为科技创新主体营造良好环境;其次,构建科技创新项目孵化平台,对技术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保证高科技产业在空间上产生集聚效应和引领效应,促使链条衔接;第三,加强中介及信息服务机构建设,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交易中心,促进技术成果与技术需求有效对接,设立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扩宽直接融资渠道,纾困国家高新区内资金约束。
5 结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建设,营造科技研发、推广转化和产业化的良好环境,形成竞争优势高地,推动“四链”有效融合。因此,国家高新区以经济、社会、管理机制特定需求为目标,以引聚一流创新资源为基础,以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为驱动,以政策、制度创新安排为手段,不断完善配套服务体系,致力打造“四链”融合发展生态,实现国家高新区在实施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