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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出台新政鼓励科技创新创业

发布者: 河南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3-06-29 阅读次数:649

近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开封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从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科技创新创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金融信贷支持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其中,科技创新创业是此次《若干政策》财政重点倾斜方向之一,明确提出10项具体举措给予政策扶持,最高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若干政策》提出,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每年重点支持10项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等科技项目,每项支持资金最高200万元。对承担国家、省重大、重点科研课题等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项目上年国家、省实际下拨经费10%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300万元。

  支持开展关键重大技术需求揭榜攻关。完善揭榜挂帅机制,将拟定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张榜公布,吸引有本事的领军人才、科研团队前来揭榜,按不超项目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支持科技园区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县(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各类创新主体,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各类创新主体,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以才育才平台建设。对批准建设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60万元、30万元奖励。

  支持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备案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重大平台的各类创新主体,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平台的各类创新主体,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建立健全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各类创新主体,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促成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

  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获得省“科技贷”企业,市财政按应付利息3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汴科贷”业务合作银行开展业务中所发生的实际损失50%给予补偿,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科技企业参加科技保险的,按实际保费支出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近年来,开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耕培育、梯级培养科技型企业,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协同联动,着力破解企业研发难点堵点,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建设创新平台、引育科技人才,持续推动研发全覆盖工作走深走实,为开封勇做全省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注入“新动能”。